2、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5009.11―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2―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5―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7―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8―1996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9―1996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20―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22―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
GB 5491―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、扦样、分样法
GB/T 5492―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GB/T 5494―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GB 7718―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GB/T 14488.1―1993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
GB/T 14489.1―1993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
GB/T 14489.2―1993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法
GB/T 14962―1994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
NY/T 391―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
NY/T 393―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
3、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绿色食品green f00d
见NY/T 391―2000中3.1。
3.2 A级绿色食品A grade green f00d
见NY/T 391―2000中3.3。
3.3净仁率net kernets rate
花生果脱壳后花生仁中净仁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3.4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:
3.4.1未熟粒shrivelled kernets
子仁皱缩,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粒二分之一,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颗粒。
3.4.2破碎粒br0ken kernets
子仁破损达整粒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颗粒,破损的单片子叶均为破碎粒。
3.5杂质impurity
花生果中通过直径5.0mm圆也筛、花生仁中通过直径3.0mm圆孔筛的物质;泥土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;花生果壳、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,异种油料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3.6色泽、气味c0l0ur and lustre/Scent.
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4、要求
4.1产地环境要求
产地环境应符合NY/T 391的要求。
4.2感官要求
同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应具有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,果、仁形状匀整、洁净、无生芽、无虫蛀、无霉变味及其他异味。
4.3理化要求
理化要求应符合表l规定。
表1 花生的理化要求
产品名称 花生仁 花生果
净仁率,% ≥ 88.0 63.0
水分及挥发物,% ≤ 7.0 9.0
杂质,% ≤ 1.0 1.5
不完善粒,% ≤ 10 以下指标均以仁计
粗蛋白质,% ≥ 25.0
含油量,% ≥ 48.0
4.4卫生要求
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,均以花生仁计。
表2花生的卫生要求
产品名称 花生仁
砷(以As计),mg/kg ≤0.5
铅(以Pb计),mg/kg ≤0.4
镉(以Cd计),mg/kg ≤0.1
汞(以Hg计)。mg/kg ≤0.02
氟(以F计),mg/kg ≤1.0
铬(以Cr计),mg/kg ≤1.0
六六六.mg/kg ≤0.05
滴滴涕,mg/kg ≤0.05
敌敌畏,mg/kg ≤0.05
乐果,mg/kg ≤0.05
杀螟硫磷,mg/kg ≤0.2
马拉硫磷,mg/kg ≤2.0
倍硫磷,mg/kg ≤0.05
黄曲霉毒素BI, /span>g/kg ≤5
注: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限量应符合NY/T 393的规定
5、试验方法
5.1感官指标检验按GB/T 5492执行。
5.2理化指标检验
5.2.1净仁率、杂质和不完善粒的测定按GB/T 5494执行。
5.2.2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/T 14489.1执行。
5.2.3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/T 14489.2执行。
5.2.4含油量的测定按GB/T 14488.1执行。
5.2.5砷的测定按GB/T 5009.11执行。
5.2.6铅的测定按GB/T 5009.12执行。
5.2.7镉的测定按GB/T 5009.15执行。
5.2.8汞的测定按GB/T 5009.17执行。
5.2.9氟的测定按GB/I 5009.18执行。
5.2.10铬的测定按GB/T 14962执行。
5.2.11六六六、滴滴涕的测定按GB/T 5009.19执行。
5.2.12敌敌畏、乐果、倍硫磷、马拉硫磷、杀螟硫磷的测定按GB/T 5009.20―1996中第二篇执行。
5.2.13黄曲霉毒素B.的测定按GB/T 5009.22执行。
6、检验规则
6.1组批规则
以同一产地、同一播种期生产的同一品种花生(果、仁),经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货。
6.2抽样方法按GB 5491执行。
6.3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对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每批花生收获后,经适当处理,包装完好,入库时;
b)交收检验结果与入库时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6.4交收检验
产品交收时,应抽样进行感官要求,净仁率、水分、杂质、不完善粒、黄曲霉毒素B。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农药的残留量等项目的检验。
6.5判定规则
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产品。感官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、理化、卫生项目检验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复检。
7、标志、标签
7.1标志
绿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,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7.2标签
绿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。
8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包装
8.1.1 包装材料
应采用新的、干净、无污染的麻袋,塑料编织袋或其他适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。包装容器应坚固、清洁、干燥,无任何昆虫传播、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。
8.1.2包装要求
包装容器封口严密,不得破损、泄露。
8.2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、有防雨设施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有异味的物品混运。
8.3贮存库房应清洁、干燥、通风、无虫害及鼠害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有异味的物品混存。垛堆应离开地面、墙壁20cm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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